河南商報記者 高鵬
從2021年5月1日起,《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實施,“五一”假期期間,鄭州交警已開始上崗勸導查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對于初次未佩戴頭盔、騎車時手持撥打電話、瀏覽電子設備被查處的電動車主,交警均以勸導教育為主,不過,累計被查處達到3次將分別被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20元罰款。
【不戴頭盔、騎車時看手機打電話,累計被查3次將受罰】
5月1日上午,在二七廣場人民路二七路路口,鄭州交警四大隊二中隊交警不時向市民發(fā)放《文明交通 守法出行》宣傳冊和《辦法》實施倡議書。
檢查、宣講過程中,不少未按規(guī)定佩戴頭盔的電動車主均表示,此前已經(jīng)了解到相關規(guī)定,并且準備購買或已經(jīng)購買頭盔,只是還沒有養(yǎng)成佩戴習慣,當值交警依規(guī)其進行宣講教育并采集錄入違法信息后予以放行。
檢查過程中,也有幾位騎車接打電話、查看信息的電動車主被交警攔下,民警對其批評教育后依規(guī)錄入違法信息后放行。另一位電動車駕駛?cè)诉€存在違法載人的行為,被交警處以50元罰款。
鄭州交警四大隊二中隊副中隊長張震說,5月1日開始實施的《辦法》,新增加了“騎行乘坐電動自行車應佩戴安全頭盔”,及“駕駛非機動車禁止牽引動物、手持撥打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等管理內(nèi)容,針對這兩項違法行為,鄭州交警將按照“三教育一采集”的工作方法,教育與處罰相結(jié)合進行管理。
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人士解釋,5月1日起,對于《辦法》中新增加的“騎行乘坐電動自行車應佩戴安全頭盔”、以及“駕駛非機動車禁止牽引動物、手持撥打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這兩項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交警第一次、第二次查處到的,均予以宣傳教育,并登記交通違法信息,錄入違法信息管理系統(tǒng)。
“民警通過警務通查詢后,如果確認是第三次被查,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辦法》等規(guī)定,依法進行處罰。”該人士介紹,根據(jù)規(guī)定,駕駛非機動車有牽引動物、手持撥打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行為的,處以二十元罰款。電動自行車駕駛?cè)撕统俗藛T不戴安全頭盔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3個小時,交警在一路口錄入非機動車違法信息300余條】
“請您靠邊停一下。”5月1日早高峰剛過,交警五大隊民警陳力輝在花園路東風路路口攔下了一名騎電動車的男子,該男子沒有戴頭盔,看到交警趕忙解釋,“我有頭盔,出門忘帶了。”陳力輝向其講解了佩戴安全頭盔的重要性,并將違法信息錄入到警務通系統(tǒng)中。
當被問及為何不戴頭盔時,有車主解釋,路途很近,戴頭盔很麻煩;也有人解釋,平時沒有戴頭盔的習慣,戴著不舒服,擔心影響發(fā)型。
陳力輝說,從近段時間的查處情況來看,戴頭盔的電動車主在陸續(xù)增多,“頭盔要成為標配,處罰不是目的,我們通過教育和處罰的形式,讓市民認識到保護自身生命安全的重要性。”
據(jù)介紹,當天上午三個小時的時間里,民警共通過“三教育一采集”系統(tǒng)錄入非機動車違法信息300余條。
【鄭州設置了12個電動車上牌點】
5月1日之后,對于新增加的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鄭州市在市區(qū)設置了12個上牌點,分布在鄭州市的各個區(qū),保證在《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施行后,合規(guī)的電動自行車可以方便、快捷的上牌登記。
按照《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不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予上牌。按照《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規(guī)定(第40條),在《辦法》施行前已經(jīng)領取臨時通行防盜車牌的電動自行車,在有效期內(nèi)可以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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